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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思政办发[2005]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思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思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开展信息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各部门办公室(信息科);

    二、评分标准

    (一) 被《思茅信息》采用,分不同形式作如下计分:

    1.简讯:每条5分;

    2.动态信息:每条10分;

    3.调研类、问题类、综合类、约稿类信息:每条15分;

    4.几个部门(单位)共同编报的信息,各部门(单位)均分别计得该条信息应计的分数;

    (二)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加20分;

    (三)被市政府或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同一条信息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

    (四)过错扣分;

    1.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2.紧急信息迟报,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20分。

    (五)考核总分为:年度得分=(一)+(二)+(三)-(四)。

    三、考核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分类进行考核;

    (二)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和考核成绩;??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县(区)政府办、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进行考核评比。

    四、评比表彰

    (一)每一年度对达到和超过考核目标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成绩评出信息工作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全年过错扣分超过50分(含50分),不能评为一等奖;过错扣分超过100分,不得参加评奖。

    五、稿酬支付

    (一)被《思茅信息》采用,简讯每条10元,动态类每条15元,调研综合类每条30元。

    (二)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奖励30元。

    六、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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