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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J/T 296-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HJ/T 297-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BC 16-200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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