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3]5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3]49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表启用和报送时间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征管报表)从2003年起启用新的年度报表,为一年一报。报送时间为每年年度终了后25天内上报。
二、报表报送单位征管报表由各分局向市局(征管处)报送,报表内容涉及分局内部多个部门业务的,由相关部门协办,征管科(审理科)统一报送。
三、报表报送其他要求
(一)各分局报送征管报表通过办公自动化电子邮件上报,同时报送纸质文件。
(二)各分局在上报征管报表的同时要报送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文字说明是对各报表进行综合分析,说明变化的原因。
(三)各分局报送征管报表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填写上报,不涉及本分局征管范围的报表不用报送。其中,登记分局报送表一,征管分局报送表二至表六-2,检查分局(含稽查局)报送表二至表四。
(四)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市局要求,报表中数据的采集要准确,不能敷衍了事。要把征管报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征管基础工作来抓,以促进我局的税收征管工作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