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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昆明医学院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发函[2012]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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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昆明医学院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的函》(云政函[2011]9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昆明医学院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678;同时,撤销昆明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昆明医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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