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省征稽局:
为了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多渠道筹措我省公路安保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7月1日起,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将现行客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200元/月。吨上调到210元/月。吨;货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180元/月。吨上调到190元/月。吨。
二、调整养路费增加部分全部专项用于公路安保工程和通村公路建设。
三、各级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地物价、财政、交通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按时、顺利实施到位。对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省。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厅
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