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财会[2007]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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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7号),现转发给你们。今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活动时,我局将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财政部对每度评选提出的具体要求,另行布置落实本市推选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相关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