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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纲要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办〔2005〕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纲要》(国科发火字〔200516号,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新区的技术创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把握《纲要》精神实质,切实指导和协调高新区做好技术创新工作。各高新区要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将园区逐步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基地、自主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人才聚集和创业基 地。

  二、积极推进高新区体制和管理创新。各地要进一步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推进高新区实施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财政、税务、规划、建设、环保、劳动保障、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高 新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省高新区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为高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按照十一五规划和国 家科技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组织制定和修订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完善高新区规划布局。高新区发展规划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并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现有高新区需要升级、扩大规划面积、调整区位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四、加强高新区创新体系 和创新平台建设。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相关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建立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评估事务、会计师事务、律师事务、信用担保、人才培训、标准数据资源库、标准支撑服务平台、公共技术监测平台等在内的完善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切实提高高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年十一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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