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3]2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清理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汇总结果统计表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统计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