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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员证制发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中税协发[2014]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应地方税协及广大会员要求,为提高会员证发放工作效率,中税协决定,调整会员证(含团体及个人会员证)发放方式,由中税协统一制作打印、地方税协负责发放,改为中税协统一印制,地方税协负责打印、发放。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员证申请、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一)新入会的会员应通过会员信息采集系统向地方税协申请入会。地方税协确认入会申请后印发会员证,并指导其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盘申领的相关工作。

(二)会员申请变更或补发会员证,仍按现行办法提出申请,由地方税协确认后为其换发或补发会员证。

会员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的操作说明。

二、中税协原则上于每年4月和9月分两次给地方税协配发空白会员证。配发数量按照上年度同期实际打印数量,另增加20%备用。

三、会员证发放后,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会员证损毁、遗失等个人原因需要补发时缴纳的工本费,由地方税协收取,并于每年4月与会费一并上交中税协。

四、各地税协要重视和做好本地区会员证打印、发放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可联系中税协有关部门。

注册部(业务问题)

电话:010-68413988转8203传真:68412404

信息部(信息技术支持)

电话:010-68451149咨询QQ:786496627

五、之前下发的关于会员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做法和要求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4年4月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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