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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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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盐政发〔2003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同意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指导思想及总体布局。

二、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是以九水交汇、湿地生态景观为特色,融湿地保护、观光度假、科普教育于一体的自然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水资源和湿地生态景观。

三、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要进一步编制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

四、按照《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规定,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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