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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05年2月2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废止。

    现予公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05年11月28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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