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便函[200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贵局《关于对〈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函》(深科函字[2003]21号)收悉。关于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深圳市作为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领导,由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也可参照税法规定享受免税的优惠。
特此函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