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9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