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穗财法[2005]16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8月29日 粤财法[2005]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339号)第一点的规定停止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