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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库〔201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8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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