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徐祝明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4〕4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徐祝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