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发[1994]2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黑龙江省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国税机构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收悉。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原则同意你省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省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问题。应按国()通知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后,按当地审批程序办理。关于组建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方案,请你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