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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3]6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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