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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地税一[2002]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7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2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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