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甘地税一[2002]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7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2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