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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如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9〕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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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如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092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如东县大豫镇和兵房镇,以原两镇所辖区域设立新的大豫镇,镇政府驻大豫镇东凌村。行政区划调整后,大豫镇行政区域面积195.47平方公里,人口10.67万人,辖4个居委会、1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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