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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若干问题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昆国税函[2003]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若干问题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函[2002]6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五个方面的调研内容,各局按侧重点的不同,具体结合本局的实际,详细按分工内容写出调研报告,如果各局有个案材料应一并上报。请各局于2003年2月21日前书面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具体分工如下:

    (一)农产品:由涉外、官渡、晋宁、呈贡、富民、嵩明、宜良、石林、寻甸、禄劝负责。

    (二)民政福利:由一分局、高新、五华、盘龙负责。

    (三)废旧物资:由二分局、由西山、官渡、盘龙、安宁、晋宁负责。

    (四)资源综合利用:由一分局、官渡、西山、东川、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富民负责。

    (五)运费:由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西山、五华、盘龙、安宁、经济、度假、涉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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