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地税流[2007]4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一并执行。文中第三条要求对货运业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工作,市局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