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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3]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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