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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2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监督服务单位执行,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调价通知文件在征收服务厅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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