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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

【时 效 性】 沪国税所一[2006]2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财税政[1999]1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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