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财税字[1998]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2号)《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市)要将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都要立即纠正,并将检查纠正的情况于1998年7月底以前上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