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时 效 性】 国办函[2007]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