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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制处关于明确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归口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法函[200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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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政策法制科(处):

    近日,省局召开会议,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和“一把手”监督制约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作了明确分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归口政策法制处负责。为进一步落实好该项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一把手”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党[2001]4号)精神和全省国税系统深化执法责任制暨推行税收执法权监督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工作的途径和措施,认真做好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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