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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在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销售行业使用定额发票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国税征发[1998]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太原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在太原市加油站、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行业使用定额发票的报告(并国税发字[1998]第10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市从10月1日起在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销售行业使用定额发票,原使用的锯齿发票暂时收缴封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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