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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函[2006]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二、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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