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2003]1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务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