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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函[2003]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1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市局要求,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执行中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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