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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税收政策性措施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2002]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2002年1月8日至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的全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清理政策措施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我局对现行仍然适用的政策措施,尤其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局下发的政策性措施进行了清理。清理后我局保留的政策性措施共有144件,废止的有16件(详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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