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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03〕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红月等60位同志“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农村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江苏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3〕81号.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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