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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5]140号)转发你们。鉴于我省税收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目前正在开展系统全面交叉检查的实际情况,各地应结合实际,根据总局通知要求重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定整改方案。各税收执法交叉检查工作组要按总局文件规定,结合省局布置的综合性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一并进行重点检查。由于省局制发的《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2004年-2005年)与总局制发的《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基本一致,为避免重复统计上报,各执法检查工作组不再填报川国税函[2005]167号附件3所列统计表,改填报国税发[2005]140号附件1、2所列统计表,其它按原规定进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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