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契税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针对目前契税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堵塞征管漏洞,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地税地〔2006〕338号文下发了关于启用新《契税核定通知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办理契税减免税审核及不征契税范围界定时,为纳税人出具的涉税文书使用新的《契税核定通知书》。
二、《契税核定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份交给纳税人留存,第三份在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由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留存。
三、第一、二份《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普通A4纸打印,第三份《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带有防伪标志的专用纸张。
四、2006年8月1日启用新《契税核定通知书》后,纳税人持旧《契税核定通知书》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需到原契税征收窗口换领一份带有防伪标志的《契税核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