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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2000]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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