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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8]1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成都市、自贡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数控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2.数控产品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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