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穗财法[2002]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局属各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穗办[2001]32号文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2001]33号)要求,我局对本局(包括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仍在执行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3件,现予以公布,请转告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
附件:《失效和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广州市财政局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失效和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