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进发[1998]4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20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目前仍执行“先征后退”办法,因此,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先按第二、三条 款执行,第一条 款待我省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再另行通知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