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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4]1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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