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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土地租金收入纳税地点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1]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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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湖南省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土地租金收入统一开票统一纳税的报告》收悉。

    现答复如下:关于你公司取得土地租金收入要求统一纳税的问题,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以及分税制的规定,你公司收取土地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宜集中在长沙统一缴纳,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级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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