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药监注[2006]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化学药品生产企业:
我局收到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请求协助通知化学药品地标上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补充内容工作函”。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已申报的部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试行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现要求各有关生产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上报药典会。关于补充资料的品种、内容请登陆国家药典会网站(http://www.chp.org.cn)查阅国药典综发[2006]227号文,在时限内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工作。
二OO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