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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2002]2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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