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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流转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8]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流转税管理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1998)0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报表报送。从1998年起,各局按季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将“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情况统计表”和“校办企业税收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各局按统计表样自行印制)。今年1一6月的两表报送,可于7月20日前以累计数一次上报。

    二、本次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从5月2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各局于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做法、情况、问题、结果等项内容的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并做好接受省局的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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