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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通地税函[200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2]3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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