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通地税函[200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2]3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