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2004年江苏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