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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通知

【时 效 性】 办艺函〔2012〕4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项目评选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报文化部审核通过,共有28个项目入选《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现将该目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报项目纳入《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美术馆应当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通知》(办艺函〔2012〕140号)要求以及既定的展览计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好公共教育、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展览社会效益,确保入选展览项目高质量完成。在展览及相关活动中,需标注“文化部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标识。展览结束后,各馆需对项目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盖章的总结报告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国家重点美术馆可直接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二、所推荐项目纳入《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指导并支持相关美术馆作好入选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相关美术馆作好展览的组织筹备、展出和总结工作。 
  三、文化部将对入选项目进行统一的宣传和推广,并对展览成果进行汇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相关美术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展出季活动期间,文化部艺术司将对部分入选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文化部将根据入选项目的展览效果和社会反响,以及实地考察和总结情况,评选出优秀展览项目,给予奖励性补贴;并将对在此次活动中组织工作等表现突出的文化厅(局)予以表扬。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刘冬妍 陈岩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传 真:010-59881765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附件

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河北省文化厅、黑龙江省文化厅、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江苏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安徽省文化厅、福建省文化厅、河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化厅、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云南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化厅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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