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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征江西省交通设计院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2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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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省交通设计院申请减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4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江西省交通设计院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2527337.45元。减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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