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2005]1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1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建立部门信息的传递机制,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效率。各地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于12月底前上报省地税局(税政一处)。